|
|
Acute
論壇第一大毒王
論壇第一小神童
. 積分: 3281
. 精華: 8
. 文章: 11574
. 收花: 14037 支
. 送花: 3260 支
. 比例: 0.23
. 在線: 323 小時
. 瀏覽: 2250 頁
. 註冊: 8219 天
. 失蹤: 5571 天
|
|
|
|
|
|
|
#11 : 2006-1-10 05:59 PM
只看本作者
|
送花
(0)
送出中...
|
|
|
引用: 趙雲寫到:
引用: Acute寫到:
引用: go2k寫到:
難怪卡奴一下子變的好多!!
你是說萬一賠錢, 就變成卡奴啊
不過, 他跟親友之間把禮券互相賣來賣去, 應該已經構成詐欺紅利點數的條件了
就好像, 我開一家店, 你開一家店,
然後兩個人用同一件物品, 不斷互相買來買去, 然後一直刷卡
這樣子, 很難算成沒有對信用卡紅利點數構成詐欺才對
而且啊, 我記得.... 今年開始, 網拍超過某個金額, 是需要繳稅的 (不確定幾月開始)
這篇報導的例子, 好像並沒有把需要繳稅的金額算進去哩
同樣的東西不斷互相買來買去, 每次繳個3% or 5%稅金
結果只會使錢越來越少
Acute.
那商店以後都不能賣給熟客了!
便利商店雜貨舖也要快點關店了!
認識的人都不得進入購物!
賺紅利算詐欺?
那賺利息錢是算啥呢?
只要超過六萬就要繳稅!
但是可以分很多家店!
所以永遠不會到六萬!
就永遠吸不到血!
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那不一樣吧
他是把同一樣東西買來買去, 你自己看清楚他自己說的
他把價值600萬的禮券, 互相不斷買來買去
哪一家商店會跟你把同一個東西買來買去?
如果這樣合法, 那所有上市公司要創造營業額太簡單了
隨便用一片主機板, 互相不斷買來買去, 營業額就創造出來了
一天可以互相買賣幾萬次
不出幾天就有數百億營業額
所以, 他的行為本來就可以被認定為詐欺
至於網路課稅, 我談的不是該不該課稅
而是, 他的方法, 在網路課稅的條件下, 他就會賠不完
他自己很高興的四處講, 大概為了後面想出本書撈錢
我認為這是他四處宣揚他的方法的目的
不然, 根據他自己說的, 跟親友利用那600萬禮券買來買去
這部份銀行要是陪他上法院, 他敗訴的機率是比較高的
最後, 依照我個人對理財的認知
他的方法動用的資本是1200萬 (600萬買禮券, 再有600萬開戶當信用卡額度擔保)
說真的, 1200萬好好投資, 一年要有百萬以上收入, 並不困難, 不到10% 哩
一般人想搞到1200萬來投資, 也挺困難的
可能得先有個有錢的老爹
Acute.
[如果你喜歡本文章,就按本文章之鮮花~送花給作者吧,你的支持就是別人的動力來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