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現在的詐騙不像你想像的那麼簡單

@ 2010-3-22 10:31 PM

當初我父親拿著這份資料要給我看時
還沒看之前我還嗤之以鼻

不過父親說是他老同事的慘痛教訓
他說認識他很久,始終覺得他是個很精明的人(像娘家的惠君一樣?)
沒想到退休才沒多久,也會被騙

所以父親堅持要我跟內人都仔細看完

看完之後我才覺得
他們這些搞詐騙的廢渣的確是有在演變(進化?)
並不是全像電視報導的的那麼簡單

所以我把這幾張公文及附件掃瞄起來
分享給大家

希望大家能隨著這些廢渣攻擊模式的演變而在防禦上也有所警覺




附註:本文章同步發表於 U-CAR

28 評論

很多人都不知道,書記官係屬於法務部,而且是相當於法官助手的地位(處理文書傳達與紀錄法庭筆錄等等,只比錄事高上一等),而檢察官另外有檢察事務官輔助。

就算是屬於強制執行處的書記官,在強制執行時是作為監督法院執達員的角色,並不能一個人行動的

就算是到場通知,也是執達員動手,書記官製作書面筆錄,檢察官指揮。所以要是被這類人唬到,只要看對方人數對不對就知道了

而且台灣警察體系最厲害的是,要是有涉及案件,收到報案的四十八小時內,轄區警員會騎車或開警車到你家親自拜訪。

上次去165報案,不到一小時警察就來家裡敲門作簡易筆錄跟收資料了。

而涉及刑案的話,由於刑法是屬於罪刑法定主義,不能混用任何民事/行政處分,因此兩者必須分開處理

但是強制執行是屬於行政處分,用的是行政執行法跟強制執行法,所以不會只收到一張文書,一定會同時收到法院傳票跟其他書面通知(行政執行處或該處罰機關公文),而且傳票還會用限時郵寄的,不會由該管派出所拿給你。

這裡最要注意的是,公家機關是一個很緩慢龐雜的烏龜體系,所有東西都要利用文書往來,不然要是被查到友任何疏漏,就會觸犯公務人員懲戒法,所以,不要相信所有事情可以高效率的在一天內完成,會主動幫你聯絡各個機關,這只有詐騙集團會這麼積極而已

就像我的體檢兵單從體檢完到現在已經拖到了第8個月,到現在還在中央跟地方之間公文旅行....Orz

發佈者 : 45326565 等級: 12等級: 12等級: 12  @ 2010-3-24 08:38 PM

看到這篇就覺的詐騙集團還真是廢材,老梗的戲碼了,很奇怪還是有些人會中招,大概是昏頭了吧,有次我正在寫作業,好不容易有靈感來了,突然電話來了把我打斷,接起一聽原來是死炸騙電話,說什麼我上網買的滑鼠轉帳有誤,要我再依照指示操作一遍,我才不理,剛好那天心情不好,就順便在電話中問候了它祖宗十八代了,心中還真是舒坦了不少,哈...

發佈者 : laisu 等級: 12等級: 12等級: 12  @ 2010-3-24 09:26 PM

看到內容發現怎麼政府效率超高,跟認知不同,感覺就有鬼啦。

發佈者 : clowclamp 等級: 4  @ 2010-3-24 10:51 PM

我老爸今天也接到詐騙電話啦
平常看電視新聞都會罵上當的人"笨"
今天自己全都傻啦
還跟歹徒哈啦了1.5小時
我老爸以為對方是真的是台中縣刑警大隊隊長
對方套他存摺、現金、股票的資料
全部都跟對方講
我媽在旁邊一直踢他的腳、一直提醒他,甚至要搶他電話
都沒辦法插手、插嘴
(我爸還真長舌,對方也真有話題可以一直聊下去)
我想對方要放長線釣大魚
所以當下也沒叫我爸去提款、轉帳之類的
不過我猜明天電話一定會再打來

我爸今天事後也很後悔怎會跟對方聊那麼久
(我想對方一定是一直講、一直講,甚至有點催眠意味,讓我爸當下沒有多餘時間仔細思考)
還洩漏那麼多家裡財務資訊
當然我們也有去報警
因為沒有損失,所以警察也只能提醒我們不要再理會這種電話
並且會多加注意我家附近是否有可疑人員出入
(我媽怕對方騙不到錢會報復)

發佈者 : bacch123 等級: 10等級: 10等級: 10  @ 2010-3-25 12:19 AM

喔!!!我剛剛才接到,
不過還是很老套的扣款程序錯誤...將連扣12個月!!!
n年前就接過了~還是內地口音...
現在連買書都不得安寧...

發佈者 : RI737 等級: 7等級: 7等級: 7  @ 2010-3-25 12:32 AM

建議詐騙的人應該加重其刑...
現在的刑責這麼低...
我週遭也有朋友被騙...
有時被騙人的錢...
可能是他一輩子累積的總財產...
前陣子還在吵廢不廢死刑的問題....
真的能廢嗎?

發佈者 : onlyone 等級: 9等級: 9等級: 9  @ 2010-3-25 05:30 PM

立法
若是詐騙集團
用炸藥 炸嘴巴 炸到他爛掉
看他們敢不敢再詐騙!!!!!!

我看到這些社會亂象 我心情就很差
雖然以暴制暴 是不對的 不過 有些太超過的事情 真的不用嚴厲的手法阻斷 真得無法去嚇阻犯罪人!!

發佈者 : black0927 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等級: 13  @ 2010-3-29 03:15 AM

應該把這些人集中起來,騙騙外國人
增加外匯存底

發佈者 : leacks 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  @ 2010-3-30 07:22 AM


引用:
onlyone寫到:
建議詐騙的人應該加重其刑...
現在的刑責這麼低...


就是因為罪很輕, 所以, 才會有那麼多人要做,
例如.葉樹菲騙個幾億, 然後, 關個幾年, 然後, 享受到老!!
關一天可以賺上百萬也..(我也好想給他關個二天, 領個幾百萬)
這些騙錢的, 最好是用金額定罪...

[dennischerry 在  2010-3-30 08:52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佈者 : dennischerry 等級: 11等級: 11等級: 11等級: 11  @ 2010-3-30 08:49 AM


引用:
45326565寫到:
很多人都不知道,書記官係屬於法務部,而且是相當於法官助手的地位(處理文書傳達與紀錄法庭筆錄等等,只比錄事高上一等),而檢察官另外有檢察事務官輔助。
而涉及刑案的話,由於刑法是屬於罪刑法定主義,不能混用任何民事/行政處分,因此兩者必須分開處理
但是強制執行是屬於行政處分,用的是行政執行法跟強制執行法,所以不會只收到一張文書,一定會同時收到法院傳票跟其他書面通知(行政執行處或該處罰機關公文),而且傳票還會用限時郵寄的,不會由該管派出所拿給你。

老實講,我整個人嚇醒了!
書記官屬於司法院(法務部屬行政院)法務部跟書記官唯一的關連是,法務部對檢察體系是行政上的監督權,而檢察署配有書記官跟法院書記官業務大致相同。
刑法是罪刑法定沒錯,但是刑事訴訟法有附帶民事訴訟制度,要分開判決也沒錯,但民事不法跟刑事不法用的事實如果同一個,那法院會避免見解矛盾。
強制執行是處理私權(強制執行法是私人與私人間的私權,行政執行法才是依合法的行政處分為執行)
文書方面是會先收到法院傳票或行政處分書,法院傳訊後會經過法官審理,而對行政處分不服可依上面記載的救濟途徑尋求救濟後,如果是民事敗訴或行政救濟途徑已盡,才會收到強制執行命令跟被行政執行。
突然收到通知,該做的是自己去確認,不是透過詐騙集團確認(電話要自己另外打,法院電話找司法院網站上面的)。
走去警察局問兩句或上網逛一下司法院網站了解一下程序。

發佈者 : 石頭仔 等級: 10等級: 10等級: 10  @ 2010-3-30 12:38 PM

我看一看覺得還是很簡單.

第一點說要165幫我證明才能證明是冒用我身分申請...

165怎麼能幫人家證明什麼?
他只是幫百姓判斷是否詐騙而已.

發佈者 : bear242 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等級: 14  @ 2010-4-3 11:39 PM

話說我朋友也碰到很扯的.
他某天接到很久沒見的朋友電話, 我還特地問他真的是朋友嗎 有見過面嗎?
他說有, 但已離開那邊很久了 沒有見面.
他朋友電話說要借點錢一兩千, 叫他馬上轉帳 他想說一兩千還好
去轉帳 結果他自己是郵局帳戶無法轉出, 沒有設約定
結果那個朋友就開始盧說 因為他轉帳失敗 資料正卡在網路上
叫他拿另一張卡試試. 最後還說要拿一張卡把錢領出 再存到他的另一張卡
反正都是他的卡不會有事的, 我想說這根本就是詐騙 什麼資料會卡在網路上
我想應該就是藉著大家有那種 反正是這張存到另外一張自己的卡也不是
對方的帳號所以應該沒事的心態去做, 在中間轉存的時候可能會接到其它指示
按幾個數字我想應該是會在這時候被騙吧. 總之我最後阻止那個朋友轉帳出去了.
不然他真的會照作 因為是認識的人的電話. 所以就算認識的人 也請大家小心啦.

發佈者 : seconds 等級: 12等級: 12等級: 12  @ 2010-4-4 01:28 AM

這一定要轉發讓更多人知道 不然一定有太多人受騙

發佈者 : challenge0924 等級: 2  @ 2010-4-19 10: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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