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kanakey寫到:
以罪犯的行為模式來玩p2p吧....反正大家都用在非法用途
罪犯就是可以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人
誰還要理會你什麼1:4限制
誰還要理會你什麼必須上傳的規定
誰還要理會你什麼鬼積分、鬼來源的制度
誰還要理會你什麼供檔分流的責任
反正只要不擇手段下到我要的檔案就好
大家又有什麼權利要求罪犯遵守各種的規範?
一步偏...接下來的路會走得順?
只恐怕會更難吧
[kanakey 在 2005-6-15 07:15 PM 作了最後編輯]
沒有錯,當大家都用在非法用途時,的確你我都是共犯。
但假設一群強盜一起打劫,其中有個卻為了自己的私慾不擇手段,危
害到其他強盜的利益時,我想也不用我說這名強盜會怎樣吧。
盜亦有道,做任何事都有一定的規矩,玩P2P也得遵守基本上的規定。
軟體設計者的確無義務去設法為使用者脫罪,但使用者的有選擇的權利,
雖然最多人做的是不一定是正確的,卻會成為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