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如果你是一個醫師,遇上一個病患是耶和華見證人...
@ 2006-9-24 01:05 AM簡單的來說,耶和華見證人 (Jehovah's Witnesses) 是基督教的一個旁枝
在醫療上,信仰這種宗教的人拒絕任何形式的輸血
他們會對你說:「如果你要對我輸血,那我寧可死。」
而且,他們是認真的
關於耶和華見證人,請參閱維基百科 - 耶和華見證人
今天,如果你是一個醫師,你剛好遇到一個這樣的病人,她是三個小孩的母親,有先生陪伴她
她在神智清醒的狀況下聲明他是這個宗教的教徒並且嚴正聲明拒絕輸血
(通常,他們會有一張定型化的免責聲明,聲明說如果醫生在嘗試過其他方法後
仍然因為無法輸血而導致患者死亡,他們免除醫師在這一點的責任,不予追究)
可是偏偏就是那麼剛剛好,隨後在她不得不開的手術當中發生了嚴重的出血
在給了大量的點滴與血液代替品後,她仍然一步步走向死亡
目前大概只有輸血可以挽救她的性命
你有下面幾個選擇,請問,你打算怎麼做:
(1) 通知家屬考慮轉院,看有有沒有別的高明醫師可以救她
(2) 不管她的意志,強迫輸血
(3) 讓她走向死亡,只給一些基本維持性的照顧
(4) 向法院申請命令強制輸血
(5) 請她先生簽同意書讓你輸血
這是一個美國 USMLE 的正式考試題目 ,不是我自己瞎掰的
當然這不見得有標準答案,在美國各地的法院有出現過不同的判決
願意表達自己看法的非常歡迎你們寫下來
55 評論
(2) 不管她的意志,強迫輸血
原因很簡單她已失去意識,並無判斷能力
醫師有責將其救活,不然她為何要送醫醫直接拖去種不就沒事了嗎?
既然送到醫院醫生當然會救活呀!
問她先生也可以,但這種情形告知他也沒用因人會死
[南無 在 2006-9-24 10:5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佈者 : 南無
@ 2006-9-24 10:57 PM
兩年前有個官司,是教徒拒輸血死亡而告醫師的案例~可以做為台灣對此處理的案例.....
教徒送急救 拒輸血死亡
不過並不是每個教徒都是這麼堅持的,以前當替代役時曾問過他們,有些人對這件事有不同的看法。
發佈者 : ags
@ 2006-9-24 11:54 PM
原來有先例....
醫生難為啊.....果然是救也不是,不救也不是......
此案例是家屬堅持不輸血,過失就不會在醫生身上了......
家屬控告業務過失....大概只是想討點錢吧......
既然都知道血是生命了......缺血又不輸血的病患當然只有死路一條了.....
宗教力量真是可怕......
[jojojeff 在 2006-9-25 05:03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佈者 : jojojeff @ 2006-9-25 04:59 AM
簡單的來說,耶和華見證人 (Jehovah's Witnesses) 是基督教的一個旁枝
在醫療上,信仰這種宗教的人拒絕任何形式的輸血
他們會對你說:「如果你要對我輸血,那我寧可死。」
願意表達自己看法的非常歡迎你們寫下來
托Observer 兄的福
終於知道這個教派
以前副主廚應該就是這個教派
有次大伙在吃飯其中有一道炸米血
他說甚麼都吃就是不吃血
朋友的親戚就是這樣過往的
他先生含淚帶著微笑陪妻子慢慢地死去.......
以前會選2
現在會選3
基本上宗教大都勸人向善但牽涉到教義
就是兩條平行線了
記得還有一種教派
分娩時 禁止呼叫發聲哩
發佈者 : horng @ 2006-9-25 01:11 PM
我會先選擇請先生同意
若先生不同意我會先向法院聲請
但立意都是為了要強迫輸血給病患
但首要條件是要先取得自保的地位
不要救人反而害到自己
這樣就不好了
發佈者 : fyshb401
@ 2006-9-25 01:15 PM
其實,這還有牽涉一些問題
她,還有三個小孩
如果,她是單親媽媽
那麼,這三個小孩,她有養育的責任,不能棄之不顧
那你救她時,就有社會價值的正當性
此時,已經不是她自己一個人的問題了
比如說,假設一個年輕女性簽署了器官捐贈書
並且簽署了同意在腦死時放棄急救的聲明
但是她在車禍成植物人後才發現她已經懷孕二十幾週了
那該張放棄急救以摘除器官的聲明還有效嗎?
當然是失效了,因為肚子裡的小孩此時在法律上已經有人格了
母親此時不能以自己的意志凌越嬰兒的人權
發佈者 : Observer
@ 2006-9-25 03:45 PM
我也會選三
因為既然她的信仰如此堅定
那讓他早一點去見見她的上帝
也不錯吧
不如拿思考的時間去救其他想被救的人比較有意義
[雙刀火雞 在 2006-9-25 06:55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佈者 : 雙刀火雞
@ 2006-9-25 05:52 PM
當醫生要修"醫學法律"嗎?
發佈者 : bear242
@ 2006-9-25 09:48 PM
我也會 選擇 (3) 願妳安息.....
只要她是在 清醒的情況下, 清楚表明自己的意願.
我認為就算是醫生也沒有權力決定她的生死.
我們認為應該救她, 是從我們的角度出發. 醫生認為不輸血必死, 所以必須輸血.
我不知道 法律的規定如何. 不過我覺得她應該有最終決定的權力.
在不傷害別人的前提下, 每人都應該有自己選擇的權力. 只要他/她願意去 承辦選擇後的結果.
發佈者 : Vic
@ 2006-9-25 11:33 PM
由此可見,你如果是一個醫生,那你一定是個很有正義感的醫生,值得尊敬
而個人認為,醫生不是法官,更不是神,無權為他人決定他的人生
比如說,假設一個年輕女性簽署了器官捐贈書
並且簽署了同意在腦死時放棄急救的聲明
但是她在車禍成植物人後才發現她已經懷孕二十幾週了
那該張放棄急救以摘除器官的聲明還有效嗎?
當然是失效了,因為肚子裡的小孩此時在法律上已經有人格了
母親此時不能以自己的意志凌越嬰兒的人權
這應該是不能類比的案例,簽同意書只能決定自己的生命,不能替別人的生命做決定
也就是她的胎兒,即使是母親,也無權決定他的生死
爬完文章,發現普遍地存在,還是認為生命至上,為了維繫生命,任何手段都具有道德的正當性
這不禁令我想起,關於安樂死合法化的問題.....
發佈者 : abey @ 2006-9-26 10:55 AM
(5) 請她先生簽同意書讓你輸血
發佈者 : yang3642
@ 2010-3-12 08:30 PM
(2) 不管她的意志,強迫輸血
強迫輸血在台灣應該沒有犯法
如果在美國的話
那我一定會選擇 (1) 通知家屬考慮轉院,看有有沒有別的高明醫師可以救她
畢竟在美國這樣的國家 受害人都有可能被告輸的地方
還是不要自找麻煩
PS: 我總感覺現在人是在膜拜 不是要信仰
看看過去文章
現在想想我會改用
(3) 讓她走向死亡,只給一些基本維持性的照顧
這是他自己的選擇 並且請關係人簽 不同意輸血的聲明
人的價值有很多 不過最基本並且難以說明的價值就是興趣 信仰
只要不麻煩他人就可以了
最近爆出來的新聞
信仰跟生命的衝突,差點讓少女失去性命,高雄一名16歲女高中生,因為猛爆性心肌炎心臟衰竭,
心臟停止跳動30個小時,但因為少女父母篤信"耶和華見證人"教會,
堅持不能輸血,醫師只能用葉克膜救治,不能輸血少女一度命危,六天後才奇蹟似地被救活,
而這個宗教除了不能輸血,還不能服兵役,不能拜偶像。
跟死神搏鬥六天才奇蹟似撿回一命的16歲方小妹,坐在輪椅上、行走還不方便, 一早復建完回病房,她抱著小熊坐在床上,第一件事就是跟媽媽一起讀聖經,
小妹是因為猛爆性心肌炎造成心臟衰竭,送到醫院,剛裝上葉克膜心臟就停止跳動長達30小時,
醫師搶救過程中想要輸血,但家人當時卻拿出一張不可輸血的醫療指示卡、堅持不能輸血,
方媽媽說一家人都是篤信"耶和華見證人"教會的教友,
他們有"三不教義",不輸血、不服兵役和不拜偶像。
為什麼不能輸血,因為聖經視血為神聖,吩咐人要禁戒血,如果都不輸血,
就可以促使不輸血的醫療技術得到很大進步,所以即使在最危險的時刻,
女孩回答還是寧願不輸血也要維護戒令,連治療的醫師也訝異,在生命危急和宗教有衝突的時候,
方小妹竟然是選擇要靠信仰力量來度過難關,不過她的例子是特例,
醫生還是強調,生病時應該要照正常醫療程序,才不會失去性命。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003/201003110426394.html
葉克膜體外維生系統
我好像記得這東西貴到翻天
使用一次不用健保的話 好像價錢聽到之後
都會想說 乾脆死一死算了(有無專業人出來說明使用的價錢)
看到上述的例子
我想說 要是多幾個這類宗教信仰的病人話 健保可能又要漲了
還有
跟死神搏鬥六天才奇蹟似撿回一命的16歲方小妹,坐在輪椅上、行走還不方便, 一早復建完回病房,她抱著小熊坐在床上,第一件事就是跟媽媽一起讀聖經,
應該先跟醫生團隊說謝謝阿!
救你的是聖經耶穌 還是醫生阿
要是醫生信仰是佛教徒(舉例而已你可以帶入任何非天主教相關信仰)
難道你會當醫生是天主嘛(我記得耶和華見證人信仰天主 不認同三聖)
[BlackSun 在 2010-3-14 10:3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佈者 : BlackSun @ 2010-3-15 01:03 AM
葉克膜體外維生系統
我好像記得這東西貴到翻天
使用一次不用健保的話 好像價錢聽到之後
都會想說 乾脆死一死算了(有無專業人出來說明使用的價錢)
According to this article
Average cost of a single ECMO use is about 25000 USD
大概,一次操作,約 80 萬台幣吧
發佈者 : Observer @ 2010-3-15 01:43 AM
如果......(通常,他們會有一張定型化的免責聲明,聲明說如果醫生在嘗試過其他方法後 仍然因為無法輸血而導致患者死亡,他們免除醫師在這一點的責任,不予追究)
請他及家人簽具切結書,避免觸犯人權或法律.......(家人很重要,因為大部分是他們提出訴訟的!)
雖然以上看法偏向醫師求自保,但畢竟得尊重個人宗教信仰,因為有些人把信仰看的比生命重要!
前些日子和同事討論過,同事轉述與其配偶一段話(該同事配偶為虔誠佛教徒):
[顧佛祖嘛愛顧吧肚,佛祖有那麼多人顧,就先把自己的肚子顧好,才有能力去顧佛祖啊!]
以上僅供參考.....
發佈者 : ta5418
@ 2010-3-15 02:33 AM
我不知怎麼選 我的作法
先輸血(因他也沒意識) 然後讓他活過來 (有意識)
再問他本人或家屬不同意
若不同意 放血 讓她死!!
我不是什麼宗教狂熱分子
反正違非常理的宗教 都讓我不爽!
發佈者 : black0927
@ 2010-3-15 03: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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