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如果你是一個醫師,遇上一個病患是耶和華見證人...
@ 2006-9-24 01:05 AM簡單的來說,耶和華見證人 (Jehovah's Witnesses) 是基督教的一個旁枝
在醫療上,信仰這種宗教的人拒絕任何形式的輸血
他們會對你說:「如果你要對我輸血,那我寧可死。」
而且,他們是認真的
關於耶和華見證人,請參閱維基百科 - 耶和華見證人
今天,如果你是一個醫師,你剛好遇到一個這樣的病人,她是三個小孩的母親,有先生陪伴她
她在神智清醒的狀況下聲明他是這個宗教的教徒並且嚴正聲明拒絕輸血
(通常,他們會有一張定型化的免責聲明,聲明說如果醫生在嘗試過其他方法後
仍然因為無法輸血而導致患者死亡,他們免除醫師在這一點的責任,不予追究)
可是偏偏就是那麼剛剛好,隨後在她不得不開的手術當中發生了嚴重的出血
在給了大量的點滴與血液代替品後,她仍然一步步走向死亡
目前大概只有輸血可以挽救她的性命
你有下面幾個選擇,請問,你打算怎麼做:
(1) 通知家屬考慮轉院,看有有沒有別的高明醫師可以救她
(2) 不管她的意志,強迫輸血
(3) 讓她走向死亡,只給一些基本維持性的照顧
(4) 向法院申請命令強制輸血
(5) 請她先生簽同意書讓你輸血
這是一個美國 USMLE 的正式考試題目 ,不是我自己瞎掰的
當然這不見得有標準答案,在美國各地的法院有出現過不同的判決
願意表達自己看法的非常歡迎你們寫下來
55 評論
(4) 向法院申請命令強制輸血
反正她不能自殺
發佈者 : u551
@ 2011-5-25 06:01 PM
我選四
上帝的歸上帝
凱薩的歸凱薩
發佈者 : nimitzlee
@ 2011-5-30 04:04 PM
選(2)
宗教乃至文化、法律,基本上都是人所制定,
基於神祇、道德或傳統....等,
制定範疇給於行為準則,
不過,
「螞蟻尚且偷生」
我覺得生是一種自然的準則,
所以是應該凌駕所有之上。
發佈者 : etman.hank
@ 2011-5-30 04:42 PM
生死都是自然的準則
發佈者 : mcombbs @ 2011-6-1 07:58 AM
尊重病人
病人最大
病人自主
發佈者 : which
@ 2011-6-1 11:26 AM
現在醫療技術越來越進步了
人根本很難死
我想我們應該要尊重病人的意願
她們若不想接受輸血就尊重她吧
發佈者 : Monkz
@ 2011-6-10 09:17 AM
看到標題就猜是龜毛大的文,
但好奇的是....
2006的文被翻出來,
真強!
我個人是覺得尊重病人,
雖然我不認同他們的教義.
[bear242 在 2011-6-10 09:57 AM 作了最後編輯]
發佈者 : bear242
@ 2011-6-10 09:55 AM
(3)
刑法必教的case
耶和華見證人的自由法益+生命法益
(超越醫生所能主張緊急避難的生命法益>自由法益)
他決定放棄自己的生命 自我決定自我負責
救了反而還會被告...
除非他當時昏迷 家人做出了輸血的決定
[shiyuuR 在 2011-7-11 10:49 PM 作了最後編輯]
發佈者 : shiyuuR
@ 2011-7-11 10:42 PM
我是選5,
主要先家屬同意,讓手術順利進行,
先救活再說,
後續如果她對輸血是很在意,他再去自殺就好嚕。
發佈者 : danminhwa
@ 2011-7-18 01:21 PM
寧可救蟲~~不救瘋狗(君不見多少消防隊員救了小貓小狗的命~~結果被反咬一口的......)
而人也一樣~~上次不是有要救一家人的事件~~結果老人家沒救到
被救的人反而去告了救人的搜救隊員......
發佈者 : yoyo0716
@ 2011-8-3 07: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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